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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检察院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威远县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要求,院党组成员、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率先垂范,带头在一线办案,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有力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该院的落实落地。

一、完善工作机制,发挥领导办案示范作用。一是强化思想引导。该院多次召开院务会,学习司改相关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对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类型、办案数量与办案模式等方面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提升主动办案意识。二是建立轮案制度。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进行合理调整,为入额院领导进行相应的权限配置,组建办案单元,同时制定《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明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模式,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三是量化办案指标。对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数量问题,明确检察长办案数量不低于院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5%,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不低于30%,实现入额院领导同其他入额检察官一视同仁,带着指标办案。2017年,该院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带头办案6件,达到院检察官人均办案数15%,其他院领导办案数均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30%左右。

二、强调亲历亲为,杜绝领导挂名办案现象。一是严格亲历性办案要求。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必须具体参与所办案件的关键环节,对检察环节的诉讼程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把握、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均要体现亲历性和真实性。二是主动作为当好表率。该院6位入额院领导均有多年的业务办案实践经历,是司法办案的行家里手,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入额院领导提出直接办理案件要求后,各位入额院领导重拾办案热情,主动办理案件,通过办案将他们在审查方法、出庭技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经验传授给其他检察人员,发挥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该院副检察长官东华多次在会上强调要破除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流程监督,推进领导办案常态化。一是建立院领导办案台账。由案管办每月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进行提取,填写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月报表并在院务会上通报,定期对入额院领导办案亲历性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对办案效率问题进行分析,对入额院领导所办案件100%进行评查,对办案数量不达标、完成进度缓慢、个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对其它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规范履职的示范效应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二是强化外宣接受监督。该院把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作为展示检察形象、传递司法改革正能量的重要内容,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入额院领导提起公诉的庭审、在权威网站投稿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新闻,加大宣传力度。如该院在2017年至今开展的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均向参与活动的各界代表报告了该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办案的数据情况,并通过新闻、微信报道等陆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日常监督,向外界展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撰稿人:杨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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