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可以通过12369、8212926向环保部门举报的以下事项:
1.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的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2.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3.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投入生产的。
4.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6.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7、反映市容“脏乱差”。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
8、反映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以及其他特殊饲养。
9、反映生活污水输送沟渠或者兼有收集输送生活污水功能的河道有异味、漂浮物,建议截污、清淤、清漂等。
10、反映生活垃圾、粪便、生活污水收集、中转、处理设施,公路,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医疗机构、公墓等公共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不合理。
11.反映社会生活、交通、临时建筑施工(除特殊工艺阶段)、市政施工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渣土挖运、建筑拆迁、家庭装修、民用空调、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
12.反映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堆扬尘。如道路扬尘、无主渣土堆等扬尘。
13.反映移动污染源烟尘。如运输车辆未苫盖,机动车、船舶冒黑烟等。
14.反映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
15.城市美化、亮化、工地探照、交通探头等光污染。
16.反映市政管网损坏或淤堵污水倒灌造成的污染及城市地下管网产生的异味。
17、农村垃圾随意倾倒。
18、在河道湖库取水、采砂、采石、洗沙、选铁、种植,向河道湖库倾倒土石方及垃圾。
19、反映无证采矿或者无证开山采石,或者在采矿、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爆破作业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要求取缔无证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20、反映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压占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