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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防控再提级,紧急发布第12号通告

中共威远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2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社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其中,各镇的封闭式管理,由各镇具体负责;县城各物业小区、老旧院落封闭式管理,由严陵镇具体负责。

二、凡从县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

三、全县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四、全县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休闲场所(公园、广场)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或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内。

五、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

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就地停职,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0832-8222041、8222641。


中共威远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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