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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2018年回城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办法

根据《内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基〔2016〕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就读对象及条件

(一)回城就读学生(“回城”指学生户籍属威远县严陵镇辖区中小学及严陵中学、县一初中招生范围的,仅限小学二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申请人的居住相关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

3、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仅限于小学);

4、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指原就读学校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信息表,仅限非起始年级)。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指户籍是非严陵镇城区的,但在严陵镇城区务工或经商的)。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县城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仅限于小学);

4、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申请就学地工商管理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从2019年起,申请人需在申请就学地经商1年以上);

5、申请人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仅限劳动就业合同务工人员);

6、申请人在县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没有住房的提供《租房协议》);

7、学生学籍证明材料(指原就读校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信息表,仅限非起始年级)。

二、手续办理时间、登记地点及材料期限

以上第(二)类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对象于8月15日至16日,到严陵镇中心学校登记审核;第(一)(二)类就读二至九年级的对象于8月15日至16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审核。材料有效期,一至九年级材料均为2018年 8月16日及以前。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上述相应类别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验审并填写《学位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到登记点看入学名单,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划分的学校报到;

第四步:申请人将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经盖章核实的学生转学申请表或学籍信息表交就读学校(仅限于: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申请人将学生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仅限于小学)原件和复印件交就读学校。

备注: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于8月24日到严陵镇中心学校看小学入学名单公告,领取《入学通知书》;申请入读二至九年级的于8月24日到县教育局看入学名单公告,领取《入学通知书》。以上录取学生于8月24日至25日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四、接收学校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接收学校。初中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县一初中(新址:威远县凤翔中学)、严陵中学、城北初中、白塔初中;小学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河东街小学、河北街小学、城南小学、严陵镇中心学校粮丰校区、城北初中、白塔小学、一和小学就读。

(二)回城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接收学校。小学生参照《威远县严陵镇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摸底登记公告》执行。初中生参照《威远县城区2018年小升初招生公告》执行。

(三)凡是已达到规定班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威远县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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