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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强化沟通,引导和解。案件受理后,在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会同行政机关一起对涉诉情况开展初步审查。经审查需要纠正的,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通过释法明理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执法行为;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具有和解可能的,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座谈、协商,力促双方互相理解、和谐共赢。

把握重点,依法协调。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抓住纠纷症结,对属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等情形,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出最佳的协调方案,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

调动资源,提升效果。充分发挥被告上级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代理人的作用,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积极因素,多方协调、共同努力,以实现息诉止争的目标。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审结13件,其中通过协调,原、被告和解,原告主动撤诉的8件,撤诉率为53.33%,实质性化解了行政纠纷。

争取支持,营造氛围。在受理涉及敏感性、不稳定性、群体性以及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等案件时,主动及时将案件信息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配合,为化解行政争议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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