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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春雨”未检工作室抓好“四个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近年来,威远县检察院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办案模式,深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及高院和省市院相关文件精神,注重抓好办案力量、办案制度、办案效果和社会氛围四个保障,扎实推进未检工作发展,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了重点关注和爱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组建专业团队,抓好办案力量保障。2013年12月,该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专门为未检科配备了2名熟知未成年身心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及1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辅助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实施,坚持谁批捕谁起诉的原则,确保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深入了解、掌握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思想动态情况变化,针对在社会调查中反映出来是留守儿童的,承办检察官均会及时联系其父母或合适成年亲属,促使其配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并做好定期回访回查,确保涉罪留守儿童的帮扶效果。2017年3月,该院成立了“春雨”未检工作团队,进一步推动该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专业、规范、创新方向持续发展。2017年至今,该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5件 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 人,不批准逮捕3 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4件20人,其中提起公诉12件1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人,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

二、注重工作创新,夯实办案制度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该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犯罪记录封存特殊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说明,建立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威远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办法6项。针对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中暴露出的问题,与县公安局联合签订了《关于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实施意见(试行)》。该项工作制度得到了市院、省院的认可肯定。为了进一步关爱留守儿童,联同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加强联系落实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坚持双向保护,注重办案效果保障。坚持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从环节入手,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2017年以来,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20人,开展社会调查24人,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7人,合适成年人参与 1人,犯罪记录封存15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考察期满后做出不起诉决定4人,目前4人中1人回归校园继续求学,3人回归社会顺利就业。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特殊保护,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保护被害人隐私,关注被害人身心健康,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3人次,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

四、关注重点群体,加强社会氛围保障。关注在校学生和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联系落实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未成年在校学生法治理念教育,以“春雨”未检工作团队为平台,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威远民间志愿团队等,分别走进严陵中学、小河中心校、镇西镇护宝小学、龙会中学、大同小学、社区留守儿童之家等开展“法治进校园”、“情系留守、爱暖童心”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进行法治教育专题讲座13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做游戏、法律知识的方式,为留守儿童、在校学生送法进校园,同时邀请留守儿童的成年亲属到场,一起接受法治教育,受益师生、家长人数达40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撰稿人:金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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