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7月27日,威远县法院执行局对拒不配合强制执行工作的周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拘留3日后,周某悔过自己的行为,积极申报财产。
威远县某银行诉周某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义务,该银行向威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周某拒签法律文书且拒不申报财产,态度恶劣,藐视法律威严。执行干警随即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经刘应江院长批准,决定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所,执行局干警提询周某,对其拒不申报财产的错误行为作出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周某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后,向执行局具结悔过并按要求申报其财产,对自己的错误行表示悔过,同时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批准,提前解除对周某的司法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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