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有所保 助推乡村振兴
(一)巩固全民医保体系,稳定参保覆盖率。持续加大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积极联系配合税务局对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做到共建、共助、共担。截至2月20日,城乡居民参保51.52万人,参保率97.80%。
(二)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提升群众满意度。按月及时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垫资申报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2021年1月,基本医疗报销12385人次、统筹基金支付4318.26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325.45万元、补充医疗支付24.64万元。
(三)落实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继续执行国家、省、市医保就医方面政策,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2021年1月,财政代缴27449人、768.572万元。落实落细门诊特殊病种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惠及2856人,县域内住院报销1211人次、住院总费用505.61万元、基本医疗支付414.91万元(含倾斜支付),医疗救助3.39万元、大病报销11.55万元、其他救助22.17万元、个人支付44.42万元,自负比为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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