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热心市民解救并放生果子狸
随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深入宣传,现在市民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3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市民李女士来电称:“自己买下了一只果子狸,请求派人帮助将果子狸放归大自然。”
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会同县野保站工作人员找到李女士,通过现场鉴定,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果子狸。经观察,该果子狸无受伤迹象,健康状况良好,遂于当日进行放归大自然。(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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