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脏车入城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脏车进入县城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进入县城主城区的所有路口。
二、整治对象
超载超限、抛洒滴漏、带泥上路、不整洁(脏车)车辆。
三、整治内容
县城区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脏车入城。进入城区的各种车辆入城前必须清洗,保持车容整洁、美观,严禁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驶入县城区道路或街道。
2、严禁未加盖或密闭的各种运输车辆在县城区道路或街道上行驶。运输建筑砂石、渣土、垃圾等的车辆应装载适量,一律实行加盖或密闭运输 。
3、严禁各种运输车辆沿街(路)抛撒渣土、废弃物。
4、严禁各种运输车辆车轮带泥在县城区道路或街道上行驶。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威远县城市管理局、威远县公安交警大队、威远县路政大队、威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拒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远县城市管理局
威远县公安交警大队
威远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威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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