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请广大市民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在县城区二环路沿线、街道沿线修建违法建设。
二、不准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屋顶及绿化带属公共部位)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房屋装修过程中不准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更不准破坏承重主体房屋结构。
四、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对违法建设、违规装饰装修的业主,相关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也可暂停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对严重违法建设将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携手同心,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加文明、更加宜居、更加美丽!
祝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威远县国土资源局 威远县严陵镇人民政府 威远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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