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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决策部署,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奠定基础。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采集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的相应数据为准。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2018年10月1日前退伍的,属于威远籍户口的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12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6.复员军人;7.残疾军人;8.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12.现役军人家属。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 (二)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人社部门均统一设立了集中采集点(企业军转干部由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采集),请户籍关系在我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2018年11月25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 三、申报材料 上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严禁他人代替申报。申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本(最新的原件); (三)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必须是原件,如证件丢失,请复印档案中的入伍批准书、退伍登记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五)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立功受奖证件(有就提供)。 备注:1.退役军人原则上应使用转业证、退伍证、离休退休证原件等证明其退役军人的身份,如证件丢失,请复印档案中的入伍批准书、退伍登记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不接受战友之间互证身份方式。对于相关证件丢失或无档案,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应经熟悉情况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并通过与公安、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确实无法证明身份的原则上不采集。 2.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申报时本人除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外,还需在出生地村或社区、户籍地派出所开出关系证明再去户籍所在镇进行申报。 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属于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除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外,还需携带五保证、低保证、就医优惠卡到户籍所在镇进行申报。 4.现役军人家属:由军人家属联系现役军人请部队开出服现役证明,并复印士兵证、军官证(加盖部队公章),邮寄给军人家属。申报时请现役军人家属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部队开出的服现役证明、士兵证、军官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进行申报。 四、采集方法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户籍所在镇集中采集点申报。 序号 各乡镇 申报地点 联系电话 1 严陵镇 严陵镇接官亭社区 0832-8229967 2 铺子湾镇 铺子湾镇人民政府 0832-8025181 3 新店镇 新店镇人民政府 0832-8522003 4 向义镇 向义镇人民政府 0832-8195332 5 界牌镇 界牌镇人民政府 0832-8558315 6 镇西镇 镇西镇民主街社区 0832-8626638 镇西镇核丰村办公室 7 龙会镇 龙会镇人民政府 0832-8423882 8 东联镇 东联镇人民政府 0832-8492491 9 高石镇 高石镇人民政府 0832-8122852 10 靖和镇 靖和镇人民政府 0832-8456102 11 庆卫镇 庆卫镇人民政府 0832-8946400 12 山王镇 山王镇人民政府 0832-8022856 13 黄荆沟镇 黄荆沟镇人民政府 0832-8156001 14 观英滩镇 观英滩镇人民政府 0832-8056002 15 新场镇 新场镇人民政府 0832-8723208 16 连界镇 连界镇人民政府 0832-8823247 17 越溪镇 越溪镇人民政府 0832-8922096 18 两河镇 两河镇人民政府 0832-8857339 19 碗厂镇 碗厂镇人民政府 0832-8942869 20 小河镇 小河镇人民政府 0832-8956001 五、时间要求 此次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9日开始,至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