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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间群众祭扫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活动的相关要求,现将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主城区、社会公共墓地和连片坟场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严禁燃放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提倡转变祭扫旧俗,大力倡导精神缅怀,敬献一束鲜花、系一条黄丝带、擦拭墓碑、填写碑文、颂读祭文、书写天堂信、思念墙留言寄语等文明形式来寄托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

四、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告别旧俗,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保护生态环境。

五、各单位将安排专门力量,共同开展巡查动导和执法整治工作。

六、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祭把用品不违规从事祭扫活动,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威远县民政局

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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