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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区滨河公园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为改善县城滨河公园环境面貌,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滨河公园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滨河公园。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在滨河公园内乱搭乱建,支杆搭篷,乱架设水、电、气线路。 (二)严禁在滨河公园内摆设各类摊点。 (三)严禁在滨河公园威远河城区段河滩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四)严禁在滨河公园内乱停乱放车辆、践踏草坪、制造噪声污染、毁坏市政环卫及园林绿化设施等。 三、整治要求 (一)截止2019年5月15日,凡未按照通告要求撤离滨河公园的经营设施,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取缔。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在县城区滨河公园综合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请各经营业主及广大市民要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城区滨河公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滨河公园良好的公共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水利局 威远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