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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区滨河公园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改善县城滨河公园环境面貌,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滨河公园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滨河公园。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在滨河公园内乱搭乱建,支杆搭篷,乱架设水、电、气线路。

(二)严禁在滨河公园内摆设各类摊点。

(三)严禁在滨河公园威远河城区段河滩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四)严禁在滨河公园内乱停乱放车辆、践踏草坪、制造噪声污染、毁坏市政环卫及园林绿化设施等。

三、整治要求

(一)截止2019年5月15日,凡未按照通告要求撤离滨河公园的经营设施,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取缔。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在县城区滨河公园综合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请各经营业主及广大市民要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城区滨河公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滨河公园良好的公共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水利局     威远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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