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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项目 推动集体经济 威远县高石镇大湾村

大湾村地处丘陵地带,距镇政府大约7公里,与严陵镇、铺子湾镇、山王镇、黄荆沟镇交界。幅员面积2.66平方千米 。全村共有16个村民小组,718户,总人口1666人。部分村民小组交通条件差、农村水利设施滞后,是一个典型依靠传统种养殖、无特色产业的贫困村。为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湾村探索出盘活现有集体资源、利用产业扶持基金形成固定资产、实施财政扶贫项目,创新投资收益扶贫等模式。实现人均集体经济收入17元,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盘活现有集体资源。大湾村民委员会有集体3间门面和集体土地1.1亩,大湾村村民委员会按照现有市场价,3间门分别以1080元/年、1080元/年、1600元/年租给农户做生意,出租门面收入合计3760元。1.1亩土地以650元/年租给农户开榨油坊,出租土地收入650元。大湾村集体资源形成集体经济共计4410元。

二是充分利用产业扶持基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满足贫困户借款的前提下,大湾村用产业扶持基金40万元,用于我村发展山泉流水养鱼项目项目,助推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程属于大湾村集体所有,采取“村集体+业主”模式发展山泉流水养鱼项目。2018年起并按固定分红方式前4年每年支付2.4万元现金给村集体,中间4年每年支付2万元现金给村集体,最后4年每年支付1.6万元给村集体。总计年限12年,使用财政资金400000元,收回资金24万元。12年期满后,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续租给业主,原承包业主有优先续租权。

三是实施财政扶贫项目,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大湾村用市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补助20万元。在高石镇大湾村8社选址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5亩,实施财政扶贫项目,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以财政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增加了贫困群众的资产性收入。项目竣工投产后,预计每一年可增加大湾村集体经济收入7万元,其中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模式,村集体具体负责发电站日常经营和管理。光伏发电项目每年收益70%作为贫困户按股权比例分红,剩余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和日常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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