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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威远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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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合格证上要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县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企业须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主体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

《方案》中,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列入试行主体,鼓励综合农贸市场、小农户、个体户参与试行。将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列入试行品类。在试行主体和试行品类上开展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行主体和试行品类。

据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当于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其生产的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市场经营者应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经营者查验合格证,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下一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的合格证查验纳入日常抽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要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大力积极推进试行工作,保障试行工作落实落地。(吴  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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