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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司法局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月8日上午,威远县司法局按照会前学法惯例,在职工定期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副局长曾本伟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首先,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讲解,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优先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如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的,可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二者法律条文有冲突的,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其次,具体解读了《传染病防治法》的重点法律条款:涉及传染病的分类;医疗机构、人民政府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地方政府隐瞒、谎报、缓报的法律后果;传染病人的义务以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特别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之规定,就依法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工做了重点解读,并结合某某市因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相关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的案例进行了以案释法。

曾本伟强调,司法行政干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二要坚持普法者必须先学法、学懂法,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普及宣传;三要依法防控,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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