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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五个方面开展登记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受理环节。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服务对象好处的现象;是否存在“给钱先办、不给钱后办或不办”等潜规则;是否存在对服务对象“给脸色”、辱骂等现象。 二是审核环节。是否存在工作人员收受服务对象好处后,在预审、查验、录入等环节“放水”的现象;是否存在各类“卖证”、“明码实价”、侵害国家利益等现象;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篡改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现象。 三是查询环节。是否存在工作人员私下倒卖不动产登记信息,导致侵害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沦为黑恶势力暴力催债的帮凶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与信息安全规定的问题。 四是抵押环节。是否存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办理虚假权证、提供虚假证明,办“人情证”并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问题;是否存在收受服务对象好处后对抵押登记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 五是监管环节。是否存在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聘用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成立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富学为组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董凤玲为副组长的不动产登记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引导,抓好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检查,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整治工作的每个阶段工作落地落实不走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