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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房不慎惹纠纷 12315维权挽回损失10万

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数月的购房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7月1日,新店镇消费者钟某到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今年5月,在县城某售楼部购买一套79平房米商品房,并与该售楼部签订预售房合同,商品房总价款33万余元,以按揭支付方式,首付3成共计10万余元,余款由售楼部协助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后因钟某个人征信等问题,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无奈之下只得放弃购买该套住房。钟某认为,贷款不成非自己主观过错,遂于6月初向售楼部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数次到该售楼部找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但售楼部人员认为在这起购房纠纷中消费者属单方面违约,若解除购房合同,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总价15%共计5万余元违约金。消费者不服,多次找开发商退款无果,故投诉至12315请求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诉后,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立即介入调查,多次与该售楼部和消费者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先后4次组织现场调解。后经多方不懈努力,开发商最终同意解除合同,与消费者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售楼部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付3成房款共计102280元;二是消费者因退款不成到售楼部吵闹对商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道歉。至此,这起长达数月的预售房纠纷落下帷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公告、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维权有据可循。同时开发商也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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