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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实施

威远县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农业农村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民事代办工作领导,指导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村级民事代办顺利实施。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村级民事代办承接平台和村级民事代办点(站)的作用,推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落到实处。并于2021年11月底前上报村级民事代办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村级民事代办所需经费纳入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予以保障,在分配资金时要考虑村级民事代办任务量、工作绩效等因素,支持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农业农村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督促落实,定期对全程代办进行检查,对超时办结、推诿不办、额外收费以及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的要在县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注重发现总结推广村级民事代办好经验好做法,利用电视、网络、公告等大力宣传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把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打造成真正为民服务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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