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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四抓手”强信用监管

(一)抓信用培育力度。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加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信用监管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的意识。

(二)抓守信指导精度。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报公示、信用修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主动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和遵守登记事项管理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醒、提示;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三)抓主体信用承诺强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市场主体在自建网站和信用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核查、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抓失信警示广度。在年报精细化管理、监督检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等环节,根据行业区域及监管对象实际,视情况采用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方式,向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警示提醒和指导,推动信用监管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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