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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三起网约车运输 合同纠纷案件

4月12日,威远县法院镇西法庭成功调解三起网约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8月19日,三名乘车人王某、叶某、董某通过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约车,搭乘被告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从威远县商业三街邮政储蓄银行前往镇西车站,车辆行驶至内荣路39KM+200m处时,被告唐某与案外人宋某会车时发生事故,致三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交警认定案外人宋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唐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宋某驾驶的车辆系未年检车辆。三名乘车人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我院,要求滴滴司机唐某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案例,庭审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三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04万元,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唐某垫付费用合计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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