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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水务局立行立改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商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设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2018年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关于“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2018年8月23日,县水务局组织召开关于落实民工工伤保险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兴宏主持,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县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县水务局2018年在建水利工程中民工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及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形成了整改要求。一是对今年已经开工的水利工程,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县人社局进行沟通协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农民工购买工商保险;二是对未开工的水利工程,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环节要单独对农民工工伤保险条款做出规定,要求施工方在项目开工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县水务局  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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