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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法院采用限高令敦促26户业主主动缴纳拖欠物业费

近日,威远县法院执行局对佘某某等26户业主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强制措施,敦促其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佘某某等26户业主在收到限制消费令,主动邀约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协商执行,结清拖欠物业管理费。

佘某某拖欠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7038元,经多次催收,佘某某以物业服务差为由拒绝缴纳。1月9日,威远县法院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该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局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佘某某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当日,主动结清拖欠物业管理费。

业主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差为由而拒缴物管费较为常见,该类案件的执行特点是金额少,但矛盾大。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有力敦促了被执行人主动同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并履行义务,短期内执行完毕。目前威远县法院采取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和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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