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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委编办严把“四关”树立廉洁机关新形象

今年以来,威远县委编办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党纪,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一是严把“认识”关。在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将廉政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利用每周职工学习会时间,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将《宪法》、《党章》、“两准则、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列为必学科目。通过系统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树牢底线意识,为建设廉洁高效机关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是筑牢“制度”关。今年以来,我办先后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督查督办、印章管理、保密管理、工作人员考核等多项工作制度,并新出台了《威远县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前评估办法》,《威远县机构编制运行评估办法(实行)》两项业务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一整套完整、严密的廉政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确保机构编制管理中每项工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上肩,任务到人,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思想统一、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三是严守“纪律”关。以“守纪律讲规矩”为着力点,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十项规定为抓手,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公务接待、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等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决执行机构改革期间的相关纪律,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暂停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8]10号)精神,和省委彭清华书记批示,除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士官安置、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巡察机构用编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暂停。

四是强化“作为”关。深入推进监察体制、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我县巡察机构编制及人员。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审批上的“最后一公里”。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积极做好前期筹备,到部门和乡镇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家底,为顺利完成我县机构改革打下坚实基层。(威远县委编办 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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