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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扶贫办“四举措”抓实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威远县扶贫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程序,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规范运作、有效运行。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58.4万元,其中县级扶贫资金369.4万元,用于到户资金项目690.6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68.38万元。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认真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以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逐级作出廉政承诺。在年初,扶贫办全体逐级向上一级作出廉政承诺,签订目标责任书、扶贫项目资金廉政承诺书。

二是严格程序、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调查论证工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全力避免扶贫项目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在扶贫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都邀请财政、发改、农林、水务、交通等部门专家参加,发挥联动作用,做到全面监控。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金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镇、村的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动态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按《民办公助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的招标、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及监督。在县财政局设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快捷。三是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做到报账程序科学规范,报账原始资料真实完备,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及时规范。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和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扶贫项目资金审批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管理资金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凡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扶贫办    张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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