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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署境内高速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

11月28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小虎,组织召开境内高速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四川路桥高速公路川南片区管理公司、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及其十大队和十一大队的负责人、成自泸、内威荣高速公路沿途13个镇的镇长、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交通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立学通报了全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威远县境内高速公路非标设置现状,并提出非标整治工作建议。

胡小虎强调: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内),制定《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牵头,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各相关镇为所辖区域非交通标志标牌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治理办、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高速公路协调办和四川路桥高速公路川南片区管理公司等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二、强化落实,注重工作方法。一是做好宣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发送宣传单、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告知违法设置者。二是限期拆除。摸清底细情况后,对我县境内高速公路沿线用地内及用地外侧200米范围内所有非交通标志标牌(包含公益广告),由四川路桥高速公路川南片区管理公司、省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县高速公路协调办联合面向社会发布清理整治高速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标牌的公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自行拆除、整改等要求,要求设置单位(或个人)在2018年12月10日前自行拆除。三是强制拆除。2018年12月11日开始,对我县境内高速公路沿线用地内和用地外侧200米范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非交通标志标牌,采取强制拆除,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一个宣传一个,各镇要保障村民不阻挡,确保强制拆除工作有效推进。三、加强监管,健全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后,各单位要不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联席会议作用,公司、县级相关部门、各镇、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加强联系,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一经发现高速公路用地内及用地外侧200米范围内非法新建非交通标志标牌等建构筑物的苗头,要立即制止,加强协作,依法处理,以杜绝非法新建非交通标志标牌等建构筑物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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