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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国有林场及时发放《公开信》确保防火警戒期安全

临近森林防火警戒期,为切实保护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我场认真组织连界、越溪、观英滩、新场4个管护站,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4个管护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公开信》主要针对林区群众提出了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要严格遵守15条“禁令”,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自觉摒弃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陋习,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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