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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三项举措”全面落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为全面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威远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从强化办案、突出监督和机制共建等三方面着手,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加大办案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要求侦监、公诉部门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实施的各类犯罪,2018年以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35人。二是要求各业务部门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对民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严格案件审查,2018年以来,无“入罪即诉”“带病起诉”等情况发生。三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从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同步做好办案风险预警防控和以案释法工作。

突出监督职能,加强对涉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着力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对制假售假等案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10人。依法监督县烟草专卖局移送杨某、刘某、方某等三人涉嫌非法运输假烟239万元特大案;依法监督县国税局移送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0万元案。二是依法办理民营企业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积极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三是依法办理申诉案件,畅通民营企业申诉表达渠道,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妥善办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因民营企业破产、劳资纠纷、产权争议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注重机制共建,推动良好社会合力形成。结合已出台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21条”措施,及时研究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及监委等单位的协作,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移送涉及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努力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积极深化与民营企业、工商联的联系,积极派员参加“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2018年以来,领导干部走访企业39人次,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7次。先后两次送法到招商引资企业“四川广黎羽绒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帮助企业解决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法律问题,得到企业董事长及职工的好评。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权益司法救济搭建便捷高效的通道。(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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