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远一村卫生站使用劣药,遭查!日前,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19”中,查获一起农村医疗机构涉嫌使用过期药品的案件,有效净化药品市场环境。 据悉,该局开展“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在对庆卫镇某村卫生站监督检查中,查获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珍珠明目滴眼液5盒、阿昔洛韦滴眼液2盒。经初步查证,该卫生站负责人承认是自己日常疏于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清理。 威远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卫生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这是一起农村医疗机构涉嫌使用过期药品的典型案件,货值金额虽然不大,但危害后果严重,如果使用了过期药品,轻则可能贻误治疗时机,引起其它的健康损害,重则甚至威胁生命安全。通过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开展监督检查,打通了药品领域监督检查的最后1公里,有效的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法规连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同时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如查实该卫生站使用劣药,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曹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