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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春雷行动”查获一“冒牌公司”近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19”,查获一起“冒牌公司”案,对当事人凌某作出了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当事人凌某在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开始在威远县严陵镇公园路以成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雇用3名员工,经营居家养老和种酒服务两项业务,其中经营居家养老业务,办理了会员98名;经营种酒服务业务,签约顾客14人。截止被查获之日,当事人仍未办理公司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属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据此,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消费者发现“冒牌公司”、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王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