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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法院“三推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推进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远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社会观护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社会观护员工作职责及任务等,即庭前开展社会调查,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庭审开展调解,判后跟踪执行和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干预和援助。 二是推进队伍建设。聘请了来自县委政法委、共青团县委、妇联、司法局、学校等阅历丰富和具有维权经验的46名社会观护员,参与7件涉抚养权、抚养费、监护权争议变更案件等争议较大的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调解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社会观护员的整体工作能力,使社会观护员制度能够更好地推行。 三是推进调解结案。积极推动社会观护员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方式结案的比率。加强与当事人庭外的接触、沟通,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及心理状态,为家长改善不当的教育及沟通方式提供有效建议。社会观护员的介入使胡某某与张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得以审执,夫妻关系也得到缓和,避免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后果,及时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