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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就业局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器”作用

保生活。通过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全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966元/月提高到1104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购买医疗保险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88.26元/月。截止目前,累计发放失业保险825.91万元,医疗保险1351.42万元。

防失业。严格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比例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截止目前,共有32家企业前来申报稳岗补贴,预计发放补贴93.28万元。

促就业。严格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促进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目前,申请人数为7人,发放补助金额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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